【重磅】2018年光伏上网电价出炉 分布式补贴每千瓦时0.37元!
作者:唐山晶亿科技网址:http://www.jysolar-hot.com
2017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备受行业关注的2018年光伏补贴调整政策出炉。根据通知,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分布式光伏的补贴也做了调整。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在此之前,2017年我国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而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表 国内光伏补贴退坡不可避免在我国光伏行业发展早期,产业结构呈现纺锤型,即上游多晶硅材料以及制造设备主要依赖进口,光伏产品的主要市场也在海外,中游生产环节在国内,这种产业结构很容易受海外市场的影响。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光伏海外需求不断萎缩,为了支持国内光伏行业的发展,金太阳工程正式实施,拉开了国内扶持光伏应用市场的序幕。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以下简称金太阳示范工程)。按照规定,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一、事前补贴带来隐患 “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采用了被业界所熟知的“事前补贴”方式,即项目投资方拿到项目批复,建设项目即可拿到补贴,而不考虑具体的应用发电效果。最终出现项目建设为了获得补贴,事实上并未正真投入发电或者以次充好等骗补行为。2013年3月,财政部决定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2013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规定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求“取消示范工程,收回补贴资金”;没有按期并网的项目,则会被“暂时收回补贴资金,待并网发电后再来函申请拨付”。 二、电价补贴替代事前补贴成为光伏行业现行补贴政策的主流 为了克服事前补贴存在的问题,2013年8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1)针对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2)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三、分布式发电“隔墙售电”试点启动 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基本奠定了分布式光伏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两种模式。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提出了分布式发电的第三种上网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也称“隔墙售电”。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具体交易模式分为三种:(1)分布式发电项目直接售电给电力用户,向电网支付“过网费”;(2)分布式发电项目委托电网代售电,电网按综合售电价格减去“过网费”后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3)电网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度电补贴要扣除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四、绿证自愿认购交易启动,或成为未来新建光伏项目的补贴来源之一 2017年1月18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在我国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制度。绿证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通知》指出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我们认为在2018年绿证强制交易实施之后,绿证有可能成为新建光伏项目获得补贴的来源之一。届时,困扰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的补贴拖欠问题将有所缓解。 发改委:降低2018年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通知表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通知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通知还提到,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通知同时表示,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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