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交通”才是新能源汽车的崛起希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对531政策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文件明确,在5月31日(含)前备案、6月30日(含)前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将被列入国家补贴支持的分布式光伏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可得到0.37元/kWh的财政补贴。 不过,政策发布后到落地执行仍需经过一段时间。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电网并未及时作出调整,许多业主反映没有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2018年底已至,相关政策落地工作已经开始逐步推进。近期,部分地区电网已出台补贴调整措施,并将通知下发业主,目前山东省、湖南省、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德清县、广东省东莞市的补贴方案已经开始落实。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光伏发电补贴调整执行的通知》,规定: 1、5月31日以后投入运行全额上网的执行补贴为0.70元/千瓦时; 2、5月31日以后投入运行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补贴为0.32/千瓦时; 3、扶贫电站补贴不变; 4、5月31日前备案开工建设并6月30日并网并纳入国家认可范围的执行全额0.75元,自发自用0.73元。 山东电网公司发布《关于落实发改能源〔2018〕1459号文的通知》,明确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补贴标准为: 1、“全额上网”模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模式上网电量每千瓦时0.3949元(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按发电量每千瓦时补助0.37元。 《保定供电公司营销部关于调整2018年6月份分布式光伏并网用户补贴电价工作的通知》已经正式公布,2018年5月31日(含)前申请且2018年6月30日(含)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通知》两点重要内容: 1、电价修改:全额上网的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补贴电价由0元修改为0.3856元,加上当地脱硫燃煤电价,总共是0.75元/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补贴电价由0元修改为0.37元。 2、追补补贴:各单位通过电费追退完成2018年6月到11月份电量的补贴追补工作,完成时间12月底。 虽然国家已经明确2018光伏补贴政策,但在备案时间的确认问题上出现了许多争议,保定是全国首个明确以申请时间为备案时间的地区,同时对补贴申请条件也有所放宽,明确补贴追补工作时间完成节点也是对用户权益的进一步明确和保障。 据德清新闻网报道,该县在国家政策及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的前提下,确定县级补贴政策: 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投资方,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度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补贴投资方。 据业内同行透露,广东省东莞市也明确2018年5月31日后并网的光伏用户已恢复垫付国家补贴。 有媒体致电东莞电网核实光伏补贴标准,答复如下: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0.32元/度(税前)垫付,扣税后,业主拿到手的金额是0.2759元/度。 2、全额上网:按0.7元/度(税前)垫付,扣税后,业主拿到手的金额是0.6216元/度。 目前上述五个地区已经开始明确过渡期补贴政策,期待更多地区电网公司落实补贴相关事宜,让广大光伏业主吃下定心丸。
|